蒸发密令
托尼·普瑞埃拉
第一章
尊尼开着自己灰蓝色的私人轿车,飞驰在南加州的高速公路上,心情像被风吹起的头发一样挥洒自由。这么多天了,这是第一次这么疏狂放纵,夹起尾巴做人的日子尊尼受够了。
“玛丝,那餐馆的菜真不赖,酒也货真价实,好久没有吃到这种美味了。你觉得怎么样?宝贝儿!”
“哦,好极了!我也觉得不错!”
“今晚我们是两只逃出樊笼的鸟,一定得好好玩儿一回!”
尊尼想起了这一阵苟且偷生的日子,自从他作出了那个决定以后,日子就过得躲躲藏藏,人不人,鬼不鬼的。每天吃的是汉堡、热狗等各式各样的方便食品,现在一提这些东西,尊尼的胃就会汩汩地往外冒酸水。再看看他的睡眠,比猫头鹰还要警醒。入夜,尊尼一个人躺在宽阔的床上,耳朵竖得比兔子还长,瞪大了眼睛,盯得天花板直冒金星。忽而,听见窗外似有人走动,轻轻地缓慢地挪动脚步,仿佛专门留给你充足的时间去辨别。当尊尼侧耳聆听时,却又什么都没有了,连风都不曾弄出一点响动。稍一转神,那声音又响起来了,好像就在窗外,就要到门口了。
怎么还没走到门口呢?怎还不开门呢?嘶嘶啦啦,啼啼沙沙,尊尼身上似有千万只小虫在爬,它们已经浸进他的皮质下层,抓不住,摸不着,一种直冲心脏的奇痒。
他的十分实际的头脑很清楚这些都是什么——都是他自己狂热的臆想引起的,但这清醒只是片刻的,顷刻间,那声音又在窗外响起,在他身体的每个器官上响起。他的神经紧绷得好似游丝,一只蚂蚁踩上去都会断的。
尊尼不禁打了个冷战,握方向盘的手竟不自觉地抖了一下,见鬼,今天不是出来兜风换气的吗,怎么会又想到这些该死的感觉。“够了,我受够了,让那个该死的老混蛋见鬼去吧!就是他今天杀死我,我也要先做个乐死鬼。”考·奈利,这只老狐狸,这个老混蛋,正是这个名字令尊尼在这段时间里夜不能寝,食不甘味,寝食难安。这个名宇时刻提醒着他它会在看着的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黑夜的墙壁上也常写满了白色的“考·奈利”。尊尼对他恨之入骨,也惧之已极。照尊尼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不是怕他,因为只有我才能让他银铛入狱,所以我必须保存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保存证据。”这一次不能怪尊尼无义,是奈利做得太过分了,他折磨并杀死了尊尼最尊崇并挚爱的哥哥焦尼。哦,焦尼!一想到这个名字,仿佛有人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插入尊尼的心尖,身体的每一根神经都能感受到它强烈的冲击波,深人毛发的痛。事已至此,就不去想他们了吧!尊尼不想破坏今晚的好心情。
是的,今晚心情的确很好。因为今天的斗胆出游实在太顺利了,这是被禁锢了3个多月后第一次尽兴而归。如果再不出来透透气,尊尼真的要发疯了。出门之前,他设想了各种各样可能遇到的麻烦:被跟踪,碰见以前的同伙,甚至在酒馆大打出手……尊尼几乎都想到了,而且做了充分的准备:防弹背心、手枪、匕首一应俱全。
但事情出奇地顺利,就像一年前来这餐馆吃饭一样,胖老板娴熟地和他打招呼,大家的眼睛只盯着自己面前的餐具和美食,没人有异样的举动。一顿饭吃得安安稳稳,没有半点波澜。尊尼甚至因此而有一点儿小小的失望:杀鸡却用了宰牛刀。
嘿!谁说“13”是不吉利的数宇,今天就是13号,对我尊尼来说,“13”是绝对的幸运数字,今天就是我的幸运日。
第二章
路德镇是最近几年才被房地产开发商看中的一块风水宝地。它与城市的距离,近到开车刚好能在路上打一个小瞌睡,当然如果你的驾驶技术允许的话;远到可以呼吸到纯净清新的空气而无城市噪音之乱耳。总之,一切都恰到好处,增之一分则太过,减之一分又不足。3年前的一个夏日,一位红头发的意大利人偶然路经此地,为它古朴纯厚的民风和绮丽丰美的田园景致所倾倒,独具慧眼地将其开发成别墅区。
房产一经发售,便大受欢迎,被抢购一空。
整个别墅区是清一色的白色小砖楼,小楼周围种着一排排葱宠的灌木,它们被当作栅栏护卫着白色天使。别墅区的西南方是一个大农场,丰收的季节,能闻到阵阵麦香。无论隆冬初春或是仲夏深秋,时常会有种属、名字搞不清的小鸟来别墅区做客。瞅瞅鸟鸣,悠悠谷香,洗净了久在尘世而沾染积留的一身铅华。
尊尼当初买下这幢别墅,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厌倦了生于斯长于斯的那条黑乎乎的狭窄的街道,也厌倦了那个各色人等混杂而居的拥乱的街区。他要寻找一份宁静,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使自己的内心安宁。每个人都有返朴归真、复返自然的愿望,对于尊尼来说这种愿望似乎更加强烈一点儿,也许这与他的职业有关。
13号,星期五,今晚的路德别墅区和往日一样宁静。一字排开的白色别墅在黑暗中延伸出许多单调的长线条,把黑色的空间划分成若干等体积的方块,像失去了色彩的魔方。笔直寂寥的街道上空无一人,只有路灯拖着长长的影子矗立在两旁,个个无精打采,像走神儿的检查员,眼睛盯着你的通行证,心思却已经跑到了夏威夷海湾。忠于职守的呆滞的路灯散发出没有感情、没有热力的苍白的光芒.相比之下,倒是天上的一轮明月比这路灯更有活力。圆润清爽、庄严、安详的月亮高高地远远地挂在天上,孤傲地发出冰冷的光。清灰色的月光照在白楼的砖墙上,白色越来越白,浓荫摇曳的灌木则越显阴暗,一明一暗,黑白分明。
别墅区睡着了,沉重的夜幕安然地笼罩着它,普遍的静默时时被远处农场上传来的犬吠所打破。人们都已入梦了吗?他们的梦乡是否也如此安谧宁和?嘎的一声,一辆灰蓝色的轿车呼啸着停在一幢别墅的门口,这是尊尼的家。尊尼摇摇晃晃地从车里走出来,拥着同样晃悠悠的玛丝。
“宝贝儿,今天我们可要好好快活一下!”
“是啊,快点儿!”
“哩”一个黑影在他们前面不远的地方敏捷地闪过,落人灌木丛的阴影里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谁?”“你看见吗?玛丝,那是什么?”
“是一只野猫,亲爱的。别去管它,我们快走吧!”
远处传来几声隐约的猫叫,似乎在佐证玛丝的判断。
“真他妈见鬼,这儿哪来的野猫!”
刚刚喝下去的、货真价实的威士忌开始货真价实地往上涌,不遗余力,尊尼的头一阵眩晕,迈着醉猫步,两个人终于走到门前。掏钥匙,开锁。尊尼一跌一撞地迈进屋内,随手把钥匙往矮桌上一扔,与此同时,一条粗壮的手臂划着同钥匙一样优美的弧线从背后箍住了尊尼的脖子。
“啊!”
只半声急促的叫喊,一切便又复归平静,尊尼的手仍停在半空中做抛钥匙状。
第三章
尊尼睁开紧粘在一起的双眼,眼前是一片刺目的白光,刺得他整个脑海中也是一片空白。僵直的身体和阵阵剧痛使尊尼渐渐恢复了意识,他用尽全身的力气抬起头,发现自己被反剪双手扔在地上,双脚也被结结实实地绑在了一起。强烈的光线中,尊尼逐渐开始适应环境,正当他左右四顾的时候,他的眼睛遭遇到一束阴骛的目光。难道是他,是,是……尊尼不敢再想下去,但那个浑厚嘶哑的男低音偏偏要证实他的想法。
“嗨,尊尼!老朋友,你好吗?”
尊尼彻底崩溃了。是的,真的是他——瑞特,是瑞特这只狼。
瑞特是所有同伴中最凶残的一个,当初他就是以手段狠毒、性情暴虐而取得今天的地位的。尊尼有幸目睹过一次瑞特对付敌人的伎俩,从那以后,他再没敢看过第二次,而总是有意无意地避免和瑞特一起行动。今天轮到自己头上了,难怪尊尼这么害怕。
尊尼躺在地上,任由恐惧在身体里茫然地扩张。他绷紧了每一块肌肉,等待暴风雨的来临。由于绷得太紧身体徽微有些发抖,犹如一个受伤的人,当一只手指接近他的伤口时会本能地颤抖起来一样。
“你这个混蛋!”随着这一声雷鸣,第一场暴风雨开始了,分不清路线与章法的拳头倾泻而下。
眼前的景物开始模糊,无数奇形怪状的声音垂死挣扎般敲打着尊尼脆弱的耳膜,很近很响,又很远很沉。一种从未感受过的异乎寻常的躁热像一股电流,慢慢穿越尊尼的每一个器官,整个身体热得要沸腾、要爆炸。尊尼觉得身体的各个部分正在松解融化,它们渐渐变轻变空,唯独一颗心还有些分量,在窒息的胸腔里慢慢飞升。
不,那不是心脏,那是尊尼的灵魂在升高,在穿越。尊尼执着地指挥自己的灵魂飞向天国,飞上九重天,但他感到胸膜间像压力锅一般胀闷,灵魂撞在坚实的胸腔壁上跌得粉身碎骨。一次一次,它撞得头破血流;一声一声,如一把重捶敲击着尊尼仅存的一点儿知觉。放荡不守规矩的灵魂在尊尼的身体里倍受煎熬,永远无法超脱。
“妈妈,救救我!”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说过,人在最恐惧、最无助的时候,会弯曲成子宫中的蜷缩状态,并本能地想到母亲。反缚的双手使尊尼无法蜷曲,但他想到了母亲。
尊尼再次睁开双眼,眼前晃动的仍然是那张“慈祥”的面孔,瑞特那张“慈眉善同”的脸。是的,这是瑞特,只有瑞特才能在微笑的同时打出最凌厉的拳法,只有瑞特才能面无表情地、平静地使出各种杀手铜。尊尼清楚地记得瑞特在挖那个叛逆者的眼珠时,嘴角仍挂着一丝宁静的微笑。
“看你还往哪儿跑,臭小子!谁也逃不出我们的手掌心儿!”
随之而来的是一记呼啸而至的直拳。尊尼什么也听不见了,眼前只有一个冲过来又回去左右晃动的黑影,晃过来晃过去,晃过来晃过去……
“抓住他!别让他跑了!”
几条高大粗长的影子在街区入口处摇来荡去,没有面孔的黑色幽灵,高高矮矮,参差错落,聚集了1875至1975年所有的万圣节怪物。
“臭小子!你跑不了!”
“你看他那样儿,像只小羊羔。喂,小羊乖乖,妈妈在这儿呢,别跑啊,快过来!哈哈哈!”
小尊尼惊恐得瞪大的眼睛,像两颗熟透了的大葡萄,马上就要掉出来似的。他仰起头,一点一点试探性地向后挪动着脚步。走在最前面的影子像黑丝绒帷幕一般沉重地压了下来,从头到脚,尊尼被黑影包围了。
“不!”
“哗啦啦!”
随着这声凄厉的叫喊,小尊尼在倒退的过程中,踩上了该死的、不知道哪个酒鬼半夜扔在路中央的啤酒罐。十一岁的尊尼闭上了双眼,他知道他会倒下来压扁那个该死的啤酒罐,而他也会像那罐子一样被揍扁。
黑暗的世界中,尊尼突然感到一股强劲的力量推了他一下,就像在38层高楼顶上准备自杀的人被拽回平台一样,重心忽地又落回了身体。
是幻觉吗?管他呢,先看个究竟再说。尊尼猛然睁开了眼。是的,自己并没有倒,稳稳当当地站在马路中央。尊尼转过头,左臂上一只已经开始发育,但尚未完全长成的手紧紧地抓着他。
不用抬头,尊尼也知道他是谁,只有他才有这样的手,只有这只手才能在他最需要的时候拉他一把。
“尊尼,回家去!”
听到这个熟悉的声音,尊尼抬起头。从小到大,他很少掉眼泪,摔伤了腿,甚至输掉了那场至关重要的棒球赛,他都没有哭过。但是现在,当他听到哥哥焦尼关切而焦急的声音时,他的眼泪禁不住掉了下来。朦胧中他看见了哥哥极力掩饰惊慌的眼神。他什么也说不出来,但他必须说。
“不是我,焦尼。我刚从杰克先生的零售店领了这个月的报酬出来,他们就一直跟着我。”
“我知道,亲爱的。快回家吧。他们要找的是你,不会对我怎么样的。回家去!”
“快走!”
焦尼的呵斥声中仍然透出些许柔情和关怀,但尊尼同时也明白他的威严,他转身向家中跑去。
“嗨,他跑,抓住他!”游戈的鬼影发现情况不对。焦尼从路边问了出来。
“你们要干什么,对付一个小孩子吗?”
“去你的,少管闲事!”
一个大个子猛地推开了焦尼。
“你们不能这样!”
焦尼跑到前面再次拦住了他的去路。
“臭小子,今天我就好好教训教训你这个爱管闲事的事儿妈!”
他们望着已经跑远的尊尼的背影,将所有的怒气都倾泄到焦尼身上。
黑暗中,焦尼的身影像一只沙袋,被推过来又打出去,一片拳脚相加的殴打声,一片肆虐的叫骂声,唯独没有焦尼的声音,一声求救、一丝哀嚎都没有。焦尼明白,如果他还手,如果他呼救必将招致更恶毒、更猛烈的拳脚。焦尼一声不响,焦尼将生命托付给了上帝。
远处一幢高楼的阴影里,尊尼躲在大楼的拐角处,亲眼目睹了眼前的这一幕。
每一拳每一脚都同样落在他的身上,重重地落在他的心上。尊尼眼中的泪慢慢被蒸干了,仇恨在胸中涌起。就在这一刻,尊尼忽然明白了,这个世界,这个万恶的世界,要躲是躲不开的。只有自己救自己!“记着点儿,臭小子,以后少管闲事!”
最后一个黑影猝然松开了拎着焦尼的一双大手。飘飘荡荡,焦尼像一片被风吹落的秋叶,轻轻地、没有重量般地瘫倒在街道上。
尊尼朝着哥哥飞跑过去,在几码远的地方,他停住了,这是焦尼?若不是刚才他亲眼目睹这一切,他绝不会相信这就是焦尼。那是一张辨不清五官的脸,甚至分不清四肢的位置,看起来就像是一团杂乱的、堆在一起的旧衣服。
尊尼轻轻地托起焦尼的头,一动不动地注视着那张变了形的脸,仿佛要把它刻在心上。“焦尼,不用怕。以后我会保护你!”
是那个没有月亮的夜晚改变了尊尼的人生轨迹,是焦尼那张辨不出人形的脸改写了尊尼的未来之路。从此以后,尊尼纠集了本街区的十几名少年和那些恶棍狂徒抗衡,在街头巷尾进行了一场又一场角逐和斗殴,在血的腥味里尊尼渐渐长大。后来,他们自觉力量单薄,便联合了其他几个街区的狂飙少年;再后来,自然而然地依附于成人的帮派组织。说白了,就是黑社会。尊尼参加组织的目的也由复仇而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人屋檐下,有时候不得不做些违心的事。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了。况且,在“战斗”中长大的尊尼,已经失去了谋生的手段,除了斗殴打架,他一无所长。为老大卖命,已经成了尊尼唯一可以生存的职业和手段。
尊尼有时也会为这种境况而苦恼,但是一想到焦尼,他的烦恼便都烟消云散了。
焦尼是好样的,他是父母心中的明星和荣耀。焦尼上了大学,有一份稳定里报酬颇丰的工作。他成了家,还有一个可爱的小儿子,焦尼的生活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处于一种稳定的上升态势。尊尼由衷地为哥哥感到高兴,也为自己实现了对焦尼的诺言而感到兴奋不已。在焦尼取得这一切成绩的进程中,不能不说尊尼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那些坏孩子欺侮焦尼,是尊尼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焦尼在大学期间学业繁重,是尊尼供给他每月的生活费,不再让他外出打工。一想到焦尼所取得的辉煌中有自己的一份功劳,尊尼就掩饰不住内心的得意,到处向人们夸赞他的哥哥。
焦尼是个地地道道、遵规守矩的老实人,他的事业、他的家庭正如日中天,他的未来是那么炫目迷人,灿烂光辉。可是,奈利却杀了他,在他初尝人生滋味的时候,在他的才华还没有得到尽情展露的时候。焦尼再也不会有未来了,无论它是多么美丽。
奈利杀了他,尊尼明白是因为自己而连累了焦尼。奈利一定是向焦尼逼问自己的藏身之处,可焦尼根本不知情,就算他知道,他也不会说的,尊尼了解哥哥。
“哦,可怜的焦尼,这一次尊尼没能实现他的诺言,尊尼没能保护你。你能原谅他吗?你听见吗?焦尼!焦尼……”
一股冰冷刺骨的寒流从头顶直灌下来,尊尼感到四脚冰凉。在寒冷的强烈刺激下,他睁开了眼睛,原来是瑞特兜头浇了一盆冷水下来。
对于瑞特来说,今天才是名符其实的幸运日,他已经很久没有这么酣畅淋漓地挥动过拳头了,已经很久没有如此这般尽情尽兴地享受这种折磨人的快感了。看他们那副惊惧的样子,扭曲的脸,变形的肢体,熊熊的地狱之火在他们身下燃烧,灼伤他们每一根神经。这是一幅多美的图画啊!瑞特喜欢这种景色,他从中感到一阵阵狂乱的惬意。
看,那血一滴一滴地落在地上,多么有节奏,多么迷人。我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血的呢?哦,对了,是六岁那年,去麦克叔叔的农场。他们都走了,没人理我,只有那头刚出生两个月的小羊羔喜欢我,它陪着我。它的毛真白啊,白得耀眼,白得好像没有颜色。对,它需要一件大红外衣,红外衣罩在它雪白的绒毛上一定很漂亮……麦克叔叔的匕首可真棒,稍微用了一点儿力气,就溅出了那么多小红花。小羊终于有红外套了。血的质感可真好,粘粘的,滑滑的,那么细腻。
暮色中,一只白色的小绵羊倒在草地上,流尽了最后一滴血。它的身边站着一个六岁的男孩,嘴角挂着快意的微笑。
今晚的瑞特异常亢奋,压抑多天的拳脚终于可以尽情舞动了。嘴角上刀刻般的微笑掩藏了所有的心情和思绪,他只把快乐的心情灌注于每一拳、每一掌中,一丝不苟。
“哦,妈的,我的手,班尼,拿点儿冰来,我的手骨折了!”
瑞特也许是太过兴奋了。
“好的,头儿!”
班尼应声往厨房走去。
亨瑞是个彪形大汉,也身手不凡。他有一对雷达般敏锐的耳朵,能够洞察十几码以外的细微响动。他还有一个堪称“微机”的大脑,能在瞬息之间对事物做出精确的判断,并我出最恰当的对策。别看他力壮如牛,行动起来却是动如脱兔,比灵长类的猴子还要敏捷。
此刻的亨瑞正斜靠在客厅门边的桌子旁一边担任警戒,一边得意洋洋地欣赏着眼前的一幕。
“哈哈,没想到你尊尼也会有今天,想想前些日子,多么威风,多么神气,今天晚上怎么成了这个熊样。”
哼,这是他咎由自取,谁让他和考先生做对,想想几个月前游艇上那一幕,亨瑞一直积怨难平。
5月的那个晚上,考先生邀请所有的属下到他新买进的游艇上度假。一片歌舞升平中,考先生忽然召见尊尼。一支欢快的舞曲刚刚结束,只见尊尼端着酒杯,从甲板的另一头迈着轻狂的碎步一颠一颠地走了过来,啤酒桶一样的胖肚子被颠得上下乱摆,“瞧他那副目空一切的臭德行!”
“嗨,亨瑞,你好吗?”
“晦,尊尼,我很好,你看来也不错!”亨瑞虽然对他的作派很不满,但并不想和他发生正面冲突。
“哦,我当然不错。最近我的运气真是不赖。告诉你吧,”尊尼将头探了过来,凑到亨瑞的耳边,“刚才考先生让我去接手萨尔港的那宗大买卖。他还说这任务只交给他最信任的人。”
虽然知道他今天有点儿借酒发狂言,但亨瑞还是吃了一惊。萨尔港的买卖不是一向由我来做的吗?考先生今天怎么忽然把它交给了尊尼,又说是最信任的人,什么意思,难道他不信任我了吗?不知天高地厚的尊尼还在胡言乱语,“萨尔港可是块大肥肉。也就是像我们这样能博得考先生信任的人才有机会来做,至于你们这些小卒子吗?还得再熬两年!”
亨瑞实在忍无可忍了,冷冷地回了他一句:“萨尔港确实是块大肥肉,就看你有没有那么大的嘴了!”
“什么,你小子敢讽刺我,你说我没能力管理萨尔港?你小子是什么东西,怕只是一只红眼鸡吧?哈哈哈!”
亨瑞终于被激怒了,一拳打了过去,正中尊尼狂妄高耸的大鼻子,血花顿时迸射出来。
尊尼一句话也没说,不失时机地给他的下巴也来了一拳,险些打碎亨瑞的下颌骨。
如果不是被围上来的伙伴分开,他们俩的这场争斗不知要闹到什么程度。
尊尼和亨瑞之间这条梁子算是结下了。亨瑞一直认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一次对付尊尼的行动就是他主动要求参加的。
“哼!”
想着想着,亨瑞禁不住从鼻腔中发出一声惬意、讥讽的鼻音。与此同时,他隐约听到外面有异常的响动,一转身,门开了。
瑞特熟练地从工具袋中取出弹簧刀和活动扳子,最精彩的节目就要上场了。瑞特将扳子交给一旁的柯顿,一只手拽起尊尼的头,扯下粘在他嘴上的塑胶封条。尊尼得到了喘息的机会,喘息未定便开始大骂瑞特。
“你们这些混蛋,杀了我吧!快杀了我!”
“一定,这个你放心。但考先生要我们从你身上拿一样纪念品!”唰的一道白光,瑞特亮出了弹簧刀,锃亮的刀锋反射出寒光,映着瑞特白色的眼睛。柯顿抖开了一只透明的口袋,从背后抽出那把活动扳子在手中晃来晃去。
“张嘴,张开嘴!”
“考先生要把你的舌头送给你的保护证人朋友,看他们能否拿舌头上庭来指证。”
“张开!”
瑞特紧紧捏住尊尼的两颊,柯顿拿着扳子俯下身去。尊尼闻到了一股扳子的铁锈味,他闭上了眼睛……
刚才还在回想着和尊尼的恩怨的亨瑞,看看被推开一半的门,顿生疑窦,机警地拔出枪,谨慎地用肘推开门,走到屋外。
路德别墅区异常宁静,街上连个鬼影也没有,路灯仍旧慵懒地站在那儿,只有了辆汽车停在不远的灌木丛旁边。远处隐约传来一个中年男子的歌声,夜半歌声。
“见鬼,这是哪个神经病在唱歌,真该一枪杀了他,杀屋顶上飘忽着垂下一条银白色的绳索,紧紧缠住亨瑞的粗脖子,将他拉上了天堂。
黑暗的厨房里,前来找冰块的班尼不小心踢倒了垃圾桶。“这小子的厨房可真乱!该死的!”他拉开冰箱,看看里面的残羹剩饭,突然感到一阵饥饿,班尼顺手抓了一只鸡腿放在嘴里,还想寻找一些美食,忽然,他感到背部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仿佛一道电光正照在自己身上。猛地回头,他发现了这“电光”的来源——一双猎隼般的眼睛。班尼来不及掏枪,头上便挨了重重的一击。“猎隼”扯住班尼的头塞进冰箱的冷冻室;“砰”的一声用冰箱的仓门,挤断了班尼的脖子。无论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那双猎隼般的眼睛已烙进班尼的脑海。
“班尼?”
正欲动手的瑞特和柯顿听到了厨房里的异常响动,瑞特试探地叫了一声。没有回答,二人急忙立起身,同时,手伸向怀中拔枪。
一道黑色的闪电突然出现在门口,柯顿的手还在半空中就已中弹夭折。瑞特急忙扣动扳机,黑衣人一个滚翻来到瑞特面前,飞起一脚将他踢翻在地。瑞特仰面朝天倒在一片碎玻璃中,他控制住内心的恐惧,斗胆问了一句:“你究竟是谁?”
黑衣人只有行动,没有言语,举手之间又扭断了瑞特的脖子。在临死前的一刹那,瑞特最后记住的也是那双猎隼般的眼睛。
尊尼躺在地上,瞪大了惊疑的眼睛观望眼前骤变的局势。这个身手不凡的黑衣人是谁呢?他为什么要帮我?他是要救我吗?还是……
尊尼的思想还没理出个头绪,黑衣人已经解决了屋子里的一切问题,转过身来面对着尊尼。
他揭去了黑色尼龙面罩,终于以庐山真面目示人了。尊尼看见了一张方正、刚毅、轮廓分明的脸。这张脸全部由直线组成,突出的下巴,如刀刻般突兀挺直的下颌骨,阔大的嘴巴也是几条直线的曲折组合,继续上升的直线勾勒出高耸挺阔的鼻子,一头短发如刚修剪过的草坪一般直立着。这些简单平直的直线组合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那双让班尼和瑞特死不瞑目的眼睛。他的眉骨出奇地高,浓密的眉毛杂乱而拥挤地覆盖其上,眉宇间透出一种原始人的古拙。宽阔的眉毛下面,一双不大而深邃的眼睛,深得比天边那遥远的地平线还要远。如果这双眼睛宁静地注视你片刻,你一定会像一只在大海上航行的小帆传,任由那目光所产生的漩涡吸纳进去。
“你是谁?”
强烈的、想解开谜团的欲望战胜了恐惧,尊尼忍不住问道。
“闭上眼睛。”
黑衣人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冷冷地以命令的口吻吩咐尊尼。边说边从怀里掏出一小瓶红色的液体。
“为什么?告诉我为什么我才做!”
“照我说的去做!”
依然是平和但不容分说的声音。不知尊尼是受到了这声音的威慑,还是觉得自己此刻已别无选择,反正他顺从地闭上了眼睛。
尊尼感到燥热的身体中渗入了一丝凉意,就像夏日里吹过的一丝凉风。他微微睁开眼睛偷窥着,黑衣人正把小瓶子里的红药水往自己身上倒,那冰凉的感觉就来自于这红色液体。那是什么?粘粘的,滑滑的,红色的,像血,是的,像血,在他胸前的白背心上红了一大片。
黑衣人走到尊尼的女友玛丝身边,以同样的口气对她说:“你也一样,照他那样去做。别担心没事的!”
已被折磨得精疲力尽的玛丝,不敢再相信任何人的话,她将求救与征询的目光投向尊尼。
“照他的话去做!”
尊尼虽然自己心里也没底,但他必须给女友打气。
黑衣人从衣袋中掏出一次成像速显相机,对准尊尼。
尊尼以为他拿出了什么致命武器,本能地睁开眼抬起头。
“别动,闭上眼躺好,你已经死了!”
“哗哗”两道白光闪过,尊尼和他的女友已经具备了死亡的证明。
黑衣人抽出一把闪着寒光的匕首,向尊尼的女友走来。
“嗯——嗯——”
玛丝禁不住尖叫起来,嘴上的塑胶封条使她的声音变了调。
寒光一闪,黑衣人的匕首倏然落下——嚓的一声,她脚上的束缚被割断了。接着是双手、嘴上,她又重新获得了自由。
“把你们的衣服、戒指、手表以及身份证都给我。快,动手做!”
黑衣人一面吩咐,一面又解放了尊尼的手和脚。尊尼晃悠悠地站起来,活动着酸痛的手腕。
“你,跟我来!”
黑衣人领着尊尼走到门外的汽车边,打开后盖。两只黑色的大口袋,上面几个白色的大字赫然人同“无人认领的尸体陈尸所”。
“抬另一具,跟我来!”黑衣人抬起其中一具尸体,对尊尼说。
尊尼杀过不少人,也见过无数尸体,但抬这种冰凉的死尸还是第一次,心中不免有些发毛。没办法,他稍稍迟疑了一下,硬着头皮扛起了另一具尸体,跟着黑衣人走进屋里。
“哦,这该死的尸体可真沉。”尊尼一边抱怨一边把尸袋重重地摔在地上。
黑衣人伸手拉开一个尸袋,一具成年男尸,苍白而僵硬地仰着脸,尊尼甚至感到了他身上发出的阵阵寒气。另一个尸袋里是一具女尸,嘴角的血已经凝固。
“替他们穿上你们的衣服!动作要快!来吧!”
黑衣人径自走到一边,左手拎起瑞特,右手提起柯顿,像提着两只小鸡,径直向门外走去。两个乖戾暴虐的家伙此刻已成了一团没有骨头的死肉,被脸朝下地摔在了地上。
黑衣人掏出尊尼和女友的死亡照片,略加审视,又抬头望了一下四周,然后把照片塞进瑞特的口袋,直起身,拾起地上的消音手枪,砰砰两声,瑞特身上多了两个不太显眼的弹孔。黑衣人再次观望周围的环境,手枪已被他放进了柯顿的手中,一切就绪,黑衣人从兜里掏出手机,拨通了警匪电话。
“路德别墅区232号发生凶杀案,请速派警察来。”
尊尼替死尸更衣已毕,从屋里走出来,诧异地看着眼前的一幕。
“你在干什么?”
“他们杀了你们,然后互相残杀。”
“嗯,真不错,这倒是个好主意。这帮臭小子。”
尊尼和黑衣人走回屋内,地上横卧着两具男尸一具女尸。
尊尼忙着将班尼的尸体装人尸袋里,黑衣人则不住地往地面上洒汽油。忽然,尖利的警笛声从远处传来。尊尼惊恐得竖起了头发,手也僵直地停止了动作。
“糟了,警察来了!”
“别担心,如果没有证人,我们这样做是不行的。你要做的只是动作快一点儿。
快,到外面去,走吧!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黑衣人抬起班尼的尸体,三人一起向屋外跑去,走到门口,他转回身,点燃了屋内的汽油。顿时,屋内火光冲天,火蛇乱窜。带着陈尸所霉味的“尊尼”和他的“女友”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火中,他们冰凉的身体慢慢开始变暖、变焦、消失。
三个人拼命地跑向他们的汽车,身后传来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巨大的热浪推着他们向前冲。黑衣人将尸体扔进后备箱,跳进车子,发动了引擎。他们的车子刚刚开出不足几十码,身后的警车便呼啸而至。
飞驰的汽车上,惊魂甫定的尊尼同样惊恐万分,却没有忘记应有的黑道义气。
“谢谢你救了我。以后有什么需要,来找我好了!”
“你冒生命危险出庭作证,美国法警理应保护你的安全。”仍旧是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声音。
“你说什么?”
黑衣人没有理会他的问题,自顾自地说下去:“你以前曾经光顾的那家餐厅,那里会有人安排你的一切。”
“哪家餐厅?”
“你曾经去过的那家大胡子餐厅!”女友在一旁提醒尊尼。
“哦,老天,是那家餐厅。那白汁牛肉最好,我饿了,我要好好吃一顿。”尊尼发狠地说道。
“下次你会没命的,我只会救你一次。
黑衣人全然不顾尊尼的感情变化,他是例行公事。
说话间,车被开到一片临水的空地上。
“下车!”
尊尼和女友乖乖地下了车。黑衣人也跳下车,用一根粗铁棍抵住离合器,扳开手闸,车子像一头发狂的小公牛,一头扎进水里。
“喂,那是我们的车,你要干什么?”
“来,走吧,到那边去!”黑衣人不作任何解释。
一道灯光从黑暗中扫射过来,不远处停着一辆黑色的汽车。
黑衣人一边走一边对尊尼做最后的吩咐:“从今以后,你们不会再见到我,但我知道你们的行踪。聪明一点儿,别惹麻烦。记住,如果你反悔,不肯出庭作证,我就亲手把你交给考·奈利,我说话算话。”
话说至此处,黑衣人转过身去,头也不回地向前走去,丝毫不去理会在他身后乱喊乱叫的尊尼。
“嘿,谢谢你!请相信我是可靠的人。需要帮忙的时候来找我……”
尊尼被推上了一辆四壁皆黑,壁垒森严的密封车,他的声音不得不中断了。
“微笑吧,你们已被‘蒸发’。”
这是尊尼作为尊尼听到的最后一句话。
第四章
5月的天气总是这么乖巧,无论细雨霏霏,还是艳阳高照,总能让人心旷神怡,十分惬意。
约翰以他特有的走路姿势大步走在宽敞的街道上。今天又是一个好天气,他喜欢北部地区这个季节的气候。太阳像一只刚出壳的小鸡,抖干了身上的水,用它金灿灿的黄色细绒毛抚摸着每一个或老或少、或贫或富、或快乐或伤感的生灵。它把柔情注人每个人的心底,连蜷缩了一夜的流浪汉也感到有一股微热在心中扩散。
约翰抬起那张直线组合、轮廓分明的脸,充分享受着阳光赐予的温柔。又工作了一个晚上。昨夜的行动丝毫没有影响他的精神,他看上去还是那么精神百倍。这是多年训练的结果,无论前一天晚上工作多么艰苦,甚至可能精疲力竭。只要太阳在地平线升起,清晨一旦来临,他就会像上了发条的钟,再次抖擞精神开动起来。
想到昨晚的行动,约翰不禁感到可笑。那个胖子尊尼居然让他有事去找他。他们这种人约翰见得太多了,他们往往不顾环境条件的限制和实际情况的许可,却一味地夸口要帮助别人。好像只有这样做出承诺,发下毒誓,才能报答你的救命之恩。
这正是他们可笑又可爱的地方。虽然,约翰知道他们出庭作证都有自己错综复杂的原因,于公于私,于己于人,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原因都有,但他从不去追究这些缘由,他的任务只是保证他们的安全,替他们安排今后的出路。况且,他们虽说良莠不齐,但他们大多言必信,行必果。如果有什么事需要他们帮忙,一般情况下他们还是可以信赖的。是的,他们是可以信赖的……
那是一年前的事了,家住堪萨斯州的韦斯,在他未出世的时候,他的父亲就跟着北翼黑手党老大干,一直颇得组织头目的赏识。韦斯长大后也加入了该组织。也许是同伴们嫉妒他们父子俩的运道顺畅,在老大面前进了谗言;也许是他们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总之,大头目忽然翻了脸,以一个微不足道的借口用家法处决了韦斯的父亲。年轻气盛的韦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气之下,利用他所掌握的机密,出庭指证了该组织的头号人物。由此惹出的麻烦当然少不了。尽管韦斯格外小心谨慎,张开全身每一个毛孔,像雷达一样监视着周围的环境,但狡免三窟也终有一失,韦斯最终还是落在了自己人手中。正当他们准备割下韦斯的头给大头目当祭品的时候,约翰出现了。冰凉的钢刀刚一离开韦斯的僵直的脖子,恐惧便消失了,他马上记起了父亲教诲的“江湖道义”。
“喂,你救了我,我会报答你的。需要我的时候来找我。”
约翰当时只是微微一笑,并没有放在心上,说老实话,他可不想再和这个从小在匪窝里长大的小子打交道,但愿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但是,天不遂人愿,几个月后的一天,约翰不得不再次找到了韦斯。
那次行动,是约翰所遭遇过的最强大的敌手。酷暑的潮湿闷热,再加上长时间的激战,约翰感到有些目眩,慌不择路地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车在公路上行驶了好长一段时间,不断加快的车速所带来的阵阵夜风逐渐将约翰的头吹得清醒了一些。
看看路边的标示牌,他才搞清楚,原来这是在开往内华达州。约翰仔细地在头脑中搜寻内华达州可以信任的人选,居然一无所获。他决定征询一下刚刚死里逃生的这位证人的意见,看他在内华达州是否有可靠的亲戚或朋友。
约翰转过头,车子后排座位上竟空无一人。刹那间,一股冷汗从后背心直冒出来,约翰瞪大眼睛再次搜寻,还是什么也没有。
“这不可能,是我把他塞进车里的。”久经沙场的约翰此刻也不免有些沉不住气了,他从不相信鬼魅神灵,但眼前的一切又怎么解释呢?“喂,你在车里吗?回答我,你在吗?”
约翰在做最后的努力。
沉默良久,他听到了一个细微的、仿佛在地狱中被人扼住脖子而发出的声音。
““嗨,我在这儿,我还好!”
循着声音看过去,在黑色真皮座椅的下面,蜷曲着一具庞大的身体。这位聪明的证人真是被吓怕了,唯恐有人跟踪追杀,一上车就钻进了这个很不合适的“避难所”,难怪约翰看不到他。
此刻的约翰又好气又好笑,一脸的无奈,他那么胖的身子怎么塞得进去,真是不可思议。看来人的潜能真是无可限里。
这一惊非同小可,约翰已经不再有精神和他拉扯了,看他那副样子,就明白指望他只能是做梦了。
这一惊也激发了约翰的记忆库,一个存贮过的名字突然从记忆中跳出来,出现在约翰的脑海中。
“韦斯!韦斯的新家住在内华达!”
对,韦斯,怎么没想到他呢?可是,他可靠吗?他可是在匪巢里长大的,他的话能相信吗?事已至此,信也得信,不信也得信。没办法,只有斗胆一试了。
车停在韦斯新住宅的门口,约翰将那名瘫软的证人留在车里,独自一人来敲韦斯的门。
“嗨,你好!还认识我吗?”
“你……啊,是你啊,欢迎欢迎,快请进!”
韦斯表现得出奇地热情,但约翰一颗悬着的心并没有因此落下来。他为什么这么热情?难道他心里有鬼。不,不可能,他们不会想到这儿的。约翰的脑子在飞速地旋转,为了证人的安全,他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闪失。
“你好像过得不错?”
环顾了一番装饰富丽的客厅,约翰老友重逢般地和韦斯聊起了天。
“嗯,还不错,这多亏了你!”
“你和他们还有来往吗?我是指原来那些组织中的朋友。”
“哦,没有了。我躲还躲不及呢,当然不会去找他们。他们也早就把我给忘了。
听说他们现在改朝换代了,巴特的手下也都不知去向了。我想不会再有人来找我的麻烦了。”
“这儿的人对你的过去了解吗?你和他们处得怎么样?”
“没人知道我的过去。我已经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啦。他们对我可尊敬啦,我现在是远近闻名的大好人。不过做好人也真累,不像以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做好人的规矩太多。不过,你放心,我是不会走回头路的,还是现在这样活得踏实!”
听他的谈话如此坦诚,约翰做出了决定。
“韦斯,你以前说过有事可以来找你帮忙?”
“是的,我说过。”
“那我现在就需要你的帮助。我最近保护的一个证人正被人追杀,能不能给他找一个安全的隐蔽所?”
“又有人要重新做人?这太好啦。找个地方,没问题。我在北边牧场区有一个亲戚,他那儿山高皇帝远,非常安全,我们明天一早动身。你看怎么样?”
“不,现在就走。”
约翰必须保证证人的绝对安全。
“好,听你的,就现在。”
北区牧场的夏天实在美得惊人。约翰从没见过长得这么高又这么繁茂的草场。
一片绿色的海洋,间或有雪青的、白色的、淡紫的小花从中探出头来,像广袤夜空中顽皮眨眼的小天使。深可没膝的草海中,偶尔会发现一两巢带着花斑的鸟蛋,它们的父母,在草丛中飞上飞下地守望着未来的宝宝。无边无垠的大草原在视线的尽头与清丽洗炼的蓝天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张开的大蚌壳,白云是夹在它们中间的肥美的蚌肉。一眼望不到边的草原上,一棵巨大的老相思树孤独地站在那儿,垂下迟暮的手臂,拖着长长的影子,守候它隐在地平线那一面的遥远的情人。突然,远处天边飘来了一簇簇数不清的云朵,它们飞得那么快,那么急,定是从天上偷了圣母的纱丽,怕被追赶而急着赶往人间。近了,近了,又近了,怎么隐隐听到有细细的叫声,还有一个舞动的人影。啊,是牧羊人赶着他的队伍回来吃晚饭了。人夜,黑暗笼罩下的草原安静、神秘,甚至有点儿鬼气。昆虫的卿卿声,鸟儿的鸣叫声,还有各种来历不明的声音,混合成草原上特有的夜色交响曲。这是天籁之音。真见鬼,这草原真美,美得能让心融化,让梦回家;让你甘心情愿作它的仆从,听它的召唤。
约翰是在枪林弹雨中“混日子”的,生活中,他接触最多的就是那些冰冷的、毫无生机的东西,比如枪、子弹、匕首……一切都是钢制铁铸。有时候,他觉得自己的心也成了铁打的,那么沉、那么重、那么冷。而这几天,在北区牧场度过的日子,可以说是他一生中最美妙,最轻松,也是最快乐的。在这里,他第一次体味了世界上原有的这种美,这种静,这种安详,在他那冰冷的武器世界之外,还有这样舒适的家园。看惯了钢筋水泥的丛林,听惯了枪声、爆炸声的喧闹,这里广袤无垠的草场,自然乐师的弹奏,真令约翰耳目一新。
“将来我老得不能再干的时候,一定要在这儿买一块地,经营自己的牧场。”
暮色中,约翰望着远方憧憬着未来。
正当约翰在北区牧场尽情欣赏草原美景的时候,韦斯却在自己家中成了别人眼中的另一道“风景”。
说起来也真是冤家路窄。约翰现在负责保护的这名证人曾经是“撒旦降临”组织的成员。那天晚上,他的同伙追杀他未遂之后,发现约翰救他的那辆车往内华达州方向驶去,便增派人手赶到内华达,在全州范围内遍布眼线,搜查二人的行踪。
星期天早上,韦斯照例上街采购,从超级市场的橱窗玻璃中,他看到一双阴沉的眼睛正在盯着自己。这张脸好像很熟悉。是莫利?不,不会是他的,听说他已经死了。但那是谁呢?他好像认识自己。韦斯没有继续每个周末的例行程式,匆匆地赶回了家。
是的,韦斯并没有猜错,那人正是莫利。莫利原来曾和韦斯在同一个组织中卖命,两人一直是不说话的死对头。那次围杀韦斯,他也参与了。在那次行动中,莫利的弟弟死于约翰的枪下。莫利不知什么时候又投到了“撒旦降临”组织的门下。
今天莫利在大街上遇到韦斯,起初只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但他那古灵精怪的脑筋一转弯,便明白了其中的奥妙所在。约翰开车逃往内华达,韦斯也在内华达,约翰是他的救命恩人,大恩大德此时不报更待何时。约翰在内华达也不会有太多的熟人,十有八九会来找韦斯。经过这一番推理,莫利胸有成竹地带人闯入了韦斯的家。
韦斯见来者真是莫利,并不十分惊慌,他想,这也许是天意。
“嗨,韦斯,你好吗?还认识我吗?”
“当然,你是莫利!”
韦斯心想,此时不承认认识莫利已是不可能的了。如果他没有把握,是不会这么兴师动众的。
“今天我们不谈私事,只讲公事,告诉我,那个鼎鼎大名的专门保护证人的法警在哪儿?”
韦斯听他提到约翰着实吃了一惊,没想到这小子的狗鼻子还真灵。关于约翰的事,半个字也不能泄漏,韦斯打定了主意。
韦斯家紧闭的窗帘上,映出几个左右晃动,挥拳踢腿的黑影,还有一声声来自地狱的嚎叫。
忽然,门外警笛骤响,怒不可遏的莫利带着他的手下冲出门外。
“这次权且放过你,但不会有下次了!”
屋内沙发上,韦斯摊开四肢躺在上面。举着的一只手,血流如注,茶几上并排放着三根长短不等的血淋淋的断指,肌肉仍在抽动。
约翰听说这一切的时候,他和他的证人已经完全脱离了险境。约翰去医院看望韦斯。韦斯很为自己的英勇行为感到得意。
“嗨,老兄,我干得不错吧!这些混蛋想要我的命,多亏我的好邻居报了警!”
约翰一言不发,他最想说的只有一句:“相信他们比相信上帝更真实。”
一路想着这件事,还没有来得及充分享受五月那灿烂的阳光,就已经来到了“证人安全保护计划”组织机构的大楼目u。
“证人安全保护计划”又称“影子行动”、“蒸发密令”,是隶属于联邦调查局的独立组织机构,不仅为调查局提供服务,也协助其它法律机构共同维护法律,保障公民安全。它策划、筹备于1992年,始建于1994年国庆日,在许多重大案件的审讯工作中做出了不菲的成绩。
现代科技高速发展,聪明的人类不仅用他们的智慧创造了文明与进步,同时也给人类本性中邪恶、贪婪天性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现代电子、微电子、智能等科学技术的不断开发,现代犯罪的手段更加多样,更加高超,方式也更加隐蔽。想要取得真凭实据掌握确凿的物证,已大不如往昔那般顺利。想得到深谙内情、又愿意出庭作证的人证更是难上加难。现代电磁武器、激光武器、粒子束武器的研究与应用,使得匪徒们可以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将他们想象中的各种酷刑付诸实施。他们设置了各种各样离奇古怪的暴刑,远胜于任何一代暴君的私刑。利用高度发达的通讯设备,他们建立了全球互联网络,任你跑到天涯海角,也是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真可谓名符其实的天罗地网。一时间,空气中充满了恐怖的分子,没有人再敢出庭作证。
现代犯罪最突出的特点是隐蔽性强。被警方抓获的多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卒子,而他们的幕后老板往往以最和善的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且多是些德高望重、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诸如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大企业家;在政治上有宏图大志的议员;关注社会慈善机构的商人等等。他们在讲演台前,记者招待会上,道貌岸然地大谈特谈公众利益、计划主张,私下里却结党营私、贩毒抢劫、倒卖军火,无恶不作。对付这类人是最棘手的。就像铲除一棵枯死的老树,它的根须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可能要下挖数十米才能撼动它的主干。
这些大组织作案,由于势力庞大,手段往往也很高明,让人抓不住任何蛛丝马迹。有时候,联邦密探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找到可以给他们定罪的物证,却苦于没有人敢出庭作证而不了了之。
1991年轰动全国的“山姆大叔”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马特·布朗是洛杉矶政界、商界的头面人物。长着一副慈善温和的面孔,人称“山姆大叔”。联邦调查局自1986年开始对他进行调查,历时4个年头,终于掌握了他与国际贩毒恐怖组织勾结所进行的一系列犯罪活动的证据,且人证物证俱全。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准备出庭作证的那名证人的尸体在他的寓所被发现。他的双手、双脚、耳朵、鼻子都已与身体分了家,四散在屋子里的各个角落。咽喉处是一个看得见气管的黑洞。
陪他殉葬的还有两名负责保护他的安全的联邦特工人员。从此以后,马特居然逍遥法外,继续他的富贾生涯。
此事引起朝野内外一片哗然,公众要求加强反暴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在此种情况下,议会通过了“证人安全保护计划”的议案,“影子行动”从此开始。
贝拿是联邦调查局保安科的资深要员,此次筹建“证人安全保护划”定要他这个老将出马。贝拿从调查局挑选了一批掌握高精尖电子技术并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了一支训练有素的特工队伍。贝拿对现在的组织结构非常满意,而最让他得意的是他把约翰和狄克两个宝贝搞到了手,他们可是调查局中公认的高手。约翰机警干练,有勇有谋,论体力、论智谋都可谓一流水准。狄克比约翰略长几岁,但体能和机敏程度却丝毫不逊于约翰,且在胆识和谋略方面比约翰略胜一筹。狄克行动之前总会做出最周密的计划,从不会露出任何破绽,绝不给对手以可乘之机。谁如果不幸落人狄克的计谋中,就只有向上帝做最后的忏悔了。有些人甚至连虚实真假、是非曲直都没有弄明白就被匆匆送去见上帝了。
贝拿欣赏约翰和狄克,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狄克在约翰刚人行的时候,曾为他提供过不少宝贵的经验。约翰称狄克为老师,而狄克也很喜欢这个聪明而有个性的年轻人。他们的关系微妙难言,他们互相欣赏,互相学习。狄克喜欢约翰的勇气和活力,而约翰则佩服狄克运筹帷幄、成竹在胸的大将气度。贝拿调他们来,正是因为两人之间的和谐与默契,因为他深知,在一个严密的组织中,核心人物的团结协作是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约翰和狄克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选择,从接手计划的时候起,这个选择就没有改变过,他再没想过别的人选,就是他们两个。
收敛起所有的思绪,约翰走进大楼。前面厚重的黑皮大门上“证人安全保护计划”的字样赫然入目,还有那圆形的徽标,看着这一切,约翰忽然感到一种踏实的满足。这里的一切都太熟悉了,熟悉得让人感到平静而又兴奋,约翰很喜欢这个工作,喜欢这儿的环境和气氛,喜欢门上那个圆形的标记——金色的圆圈内一颗五角星闪闪发光。那圆圈是他们这些特工人员用生命筑起来的,被保护的证人是里面那颗五角星,他们是会感到安全的。
不再多想,约翰推开门,走了进去。
“嗨,约翰,过来一下好吗?”
胖巴斯从背后叫住了他。巴斯是伪造证件的行家里手,他能制造各种假的东西,只要需要。假指纹,假伤口,甚至假的DNA分子结构。当然,他的老本行还是制造假证件。他造的各种各样的证件在每个州都能通行无阻,约翰曾经使用过几次,还没有一次被发现过。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巴斯一直被局里当作一块宝似地珍藏着,贝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调过来。
他叫我干什么呢?约翰边想边走到巴斯面前,对他扬了扬眉毛,等着他说话。
“来,约翰,帮我看看这个怎么样?”
办公桌上并排摆着三张俄亥俄州驾驶执照。
“这三张里面有一张是我们刚刚做好的,你能帮我分辨一下吗?”
巴斯早就听说约翰是个全才,这次定是要给他出个难题。
约翰此刻也明白了巴斯的用意,这小子也太自负了。他一句话也没说,将三张驾驶照依次排好,左手轻轻地逐一划过它们的表面。砰,约翰弯曲中指重重地敲了一下中间的一张。
“这张是假的!”
巴斯目瞪口呆,愣了好一会儿,才尴尬地嘀咕道:“那张是我的助手做的,他还不熟练,不够熟练……”
约翰此时已头也不回地径自走进了自己的办公室,但他仍隐约听见巴斯和助手的谈话。
“喂,巴斯,那人是谁?”
“闭嘴,别管他是谁。再去重新做一张吧!”
约翰坐在自己专用的计算机前,开启“证人安全保护计划”互联网络系统。
屏幕上显示出尊尼那副慵懒的面孔。
另一张似曾相识的脸也出现在屏幕上,那具陈尸所中“跑”出来的男尸!“姓名:高特,已死。”
“牙齿”,屏幕上分别显示出两个人的牙齿记录。
约翰用光电笔将两幅记录做了交叉互换,接着是指纹、血型、身高、体重等一整套程式。
“输入记录!”
程序完成,活着的尊尼摇身一变代替了做古的高特,这是他的新身份,新证件将由专门人员送给他,尊尼死了,活着的是“高特”。
看着眼前的杰作,约翰心中突然升起一阵轻微的怅然,甚至有点儿恐惧。原来一个人的命运可以如此轻易的被主宰。谁说阴阳相隔,手中这支笔就能使阴阳两界互通有无,使一个具体而生动的人像露珠一样被蒸发,消散在空气中。他留下的,只是一堆塑料胶片制成的证件和一个徒有空壳的名字。尊尼将因此而获得重生,同时,也将失去他的前半生,父母、朋友、家庭都被一笔抹煞。他将活着,作为高特而不是尊尼活着。约翰想起昨晚为了避免留下指纹而带的那副塑胶手套,为什么会想起它呢?医生是不是也戴这种手套呢?其实我和医生的工作也没有太大的差别,都是为了拯救生命,在生死之间推拉进退。只是似乎我的权力比医生还要大,他们只能让活人不死,而我则能将死人复活。约翰自己也弄不明白今天是怎么了,作为一名职业法警,他的职业不允许他有这么多思想,也不可能有时间进行如此细致人微的情绪体验。但今天约翰的思维总是那么活跃,像春天里首次出洞的冬眠动物一样欢跳不已。
“只需要稍微做点儿手脚,这些活着的混蛋就能和某位不幸死去的先生互换,这方法真不错。它能让你过足操纵生杀大权的瘾。是这样吗?约翰?”
直到一个捻熟的声音在门边响起,才打断了约翰的思路。一定是狄克,只有狄克才用这种语气说话。
约翰回过头,门口站着的果然是狄克。狄克的身材并不高大,但他身上的每块肌肉都能从里到外地迸发出力量。约翰亲眼见过一个身材两倍于他的壮汉被他摔得爬不起来。狄克一头银灰的头发,乖乖地卷曲着,闪耀着温和的光芒。深陷的眼窝中一双同样灰色的眼睛此刻正注视着约翰。
“狄克,快坐下!”
约翰一边忙着处理手中最后一道程序一边对狄克说。
狄克手中端着一只咖啡杯,此刻他正咂了一口咖啡,斜靠在约翰的办公桌边。
“约翰,有时候我常想,我们是不是太善良了。这些人,这些证人他们本该治罪的,就因为他们指证了比他们更大的头目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最近黑道上流传着一种说法,说我们这里是避难所。谁得罪了老大或是出了什么差错,只要检举别人就可以受到保护,就可以消灾避祸了。真是莫名其妙,我们这里成了避难所!你怎么看?约翰?”
“保护他们是你我的职责,这是我们的工作。”
“如果神像我们一样宽容,那么地狱便会空无一人了。”
“可是神并没有我们的法律制度。”
“不谈这个了。对了,贝拿要你去见他。”
“你知道有什么事吗?”
“不知道。看样子,你现在挺忙?”
“有一个证人不小心坏了事,我要把它纠正过来。处理一下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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